“市生态动力局生物质半气化炉收购”项目因第一次投标失利,现发布第2次投标公告,约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书。三、合格投标人条件:1、具有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才能;2、具有比较好的商业诺言和健全的财政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方面技能才能;4、具有依法交税和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杰出记载;5、参与政府收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严重违法记载;6、除契合《政府收购法》规则的门槛外,投标人一定要有生物质半气化炉出产资质、技能、设备、厂房、资金工作和炉具运输才能。四、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通过本年工商部门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出产资质及生物质半气化炉产品履行规范证书、产品履行规范登记表、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出示的产品检验测试报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六、凡具有相对应资质的出产企业请于2010年12月7日至2010年12月13日(节假日在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持介绍信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恩施市政府收购中心报名并购买投标文件。